维摩诘经原文
无法注释

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第三·第122句

無重增此二比丘罪!
无法注释原因

A文本无关于‘不重增比丘罪’的直接或间接表述,无法注释B文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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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华经匹配段落 5
妙法蓮華經如來壽量品第十六 相关度: 0.26

「諸善男子!於意云何?頗有人能說此良醫虛妄罪不?」

妙法蓮華經法師品第十 相关度: 0.26

「藥王!若有惡人,以不善心,於一劫中現於佛前,常毀罵佛,其罪尚輕;若人以一惡言,毀呰在家、出家讀誦法華經者,其罪甚重。

妙法蓮華經陀羅尼品第二十六 相关度: 0.26

「若不順我呪,  惱亂說法者, 頭破作七分,  如阿梨樹枝。 如殺父母罪,  亦如壓油殃, 斗秤欺誑人,  調達破僧罪。 犯此法師者,  當獲如是殃。」

妙音菩薩品第二十四 相关度: 0.25

爾時淨華宿王智佛告妙音菩薩:「汝莫輕彼國,生下劣想。善男子!彼娑婆世界,高下不平,土石諸山,穢惡充滿,佛身卑小,諸菩薩眾其形亦小。而汝身四萬二千由旬,我身六百八十萬由旬,汝身第一端正,百千萬福,光明殊妙,是故汝往,莫輕彼國——若佛、菩薩及國土,生下劣想。」

妙法蓮華經陀羅尼品第二十六 相关度: 0.25

「世尊!是陀羅尼神呪,四十二億諸佛所說,若有侵毀此法師者,則為侵毀是諸佛已。」

注释信息
注释ID 維摩詰經_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第三_122
状态 无法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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